舞龙竞赛
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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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

第二章 参赛人员及其规 定

第三章 竞赛通则

第四章 场地与器材的规定

第五章 舞龙动作的分类和难度

第六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

第七章 规定套路评分的有关规定

第八章 舞龙竞赛动作规格的常见错误和扣分

第九章 评分方法

舞龙舞狮竞赛裁判法 舞龙舞狮竞赛的组织

 

 

附录:中国舞龙竞赛规则 (新)

第六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

 
 


第十八条 自选套路的编排要求
舞龙运动大部分是在行进动态中完成“龙”的游弋、起伏、翻滚、腾越、缠绞、穿插等动作,利用人体多种姿态将力度、幅度、速度、耐力等揉于舞龙技巧之中,或动或静,组成优美形象的龙的雕塑,展现龙的精气神韵。
套路编排要内容丰富,构思巧妙,结构新颖,风格别致。舞龙技巧难度、创新动作符合龙的盘、游、翻、滚、穿、腾、缠、戏等形态,舞龙动作与动作之间要有机联系,动作与伴奏音乐和谐配合、完整统一,整个套路既要有观赏价值,又要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作用。
第十九条 自选套路的难度分值
一、自选套路的动作难度总分,分值为7分。
二、高于7分按实给分;低于7分则在应得分中扣去不足部分的分值。
三、同一难度动作重复出现,只统计一次难度分值。简单的连接过渡动作不计分值。
第二十条 自选套路的评分标准(满分为10分)
一、动作规格,分值7分。
1.姿势正确、方法合理、技术熟练、龙珠与龙配合默契,出色完成全部动作给予满分;
2.出现与规格要求不符,每出现一次轻微错误扣0.05分;
每出现一次明显错误扣0.1分;每出现一次严重错误扣0.2分;
3.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,最多扣分不超过0.3分
二、编排,分值为1分
1.凡符合编排要求,布局结构合理,运动员精神面貌好,现场完成效果好,给予满分。
2.与以上规格有差距,视情况扣0.1分至0.5分。
三、音乐伴奏,分值为1分。
1.音乐伴奏与舞龙动作紧密配合,协调一致,风格独特,乐曲完整,很好地烘托舞龙气氛给予满分。
2.与以上规格有差距,根据情节扣0.1至0.5分。
四、服饰、器材,分值为0.6分。
1.运动员的服饰整洁大方,款式色调与器材协调,号码佩戴统一整齐,给予0.3分。
2.龙珠与器材制作符合规则要求,龙头扎制要塑造出两眼有神,张口吐舌,额大角长,须发飘扬,神威奋发的艺术形象。造型别致,制作精良给予0.3分。
3.与以上规格有差距,扣0.1至0.2分。
五、动作创新,动作难度,分值为0.4分。
1.动作创新、难度大、观赏性强的创新难度动作,最多给予0.1分。
2.动作难度,分值为0.3分。
运动队参赛,完成自选套路动作难度总分达到对应分值时,则按下列标准给分:
①7.1分至8分,给予0.05分
②8.1分至9分,给予0.1分
③9.1分至10分,给予0.15分
④10.1分至11分,给予0.2分
⑤11.1分至12分,给予0.25分
⑥12.1分以上,给予0.3分
第二十一条 对执龙珠队员动作的规定
一、执龙珠队员既要突出龙珠的特性,又要与龙头、龙体的运动协调一致。
二、单独表演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5S,违者按超时扣分。
第二十二条 对替换队员的规定
一、替换队员在赛场外,可兼鼓乐伴奏。
二、比赛中允许一名队员进场替换龙头队员,替换队员进场至被替换队员退场时间不是超过20S,违者按超时扣分。
三、替换队员进场参赛,需在赛前自选套路登记表中注明进退场的顺序、方位、路线,并得到裁判长掖可,不得临时更改。
第二十三条 对自选套路登记表的规定
自选套路登记表是比赛时检查核实动作顺序、数量和统计套路难度总分的依据。必须在预赛、决赛前24小时内呈交,一经报出不得临时更改。

第七章 规定套路评分的有关规定

 
 

 
  

 

 
    
   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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