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龙竞赛
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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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竞赛组织机构

第二章 参赛人员及其规 定

第三章 竞赛通则

第四章 场地与器材的规定

第五章 舞龙动作的分类和难度

第六章 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

第七章 规定套路评分的有关规定

第八章 舞龙竞赛动作规格的常见错误和扣分

第九章 评分方法

舞龙舞狮竞赛裁判法 舞龙舞狮竞赛的组织

 

 

附录:中国舞龙竞赛规则 (新)

第三章竞赛通则

 
 


第六条 比赛
一、舞龙比赛竞赛类型为单项赛、全能赛。
二、舞龙比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组、女子组。
三、舞龙比赛按年龄可分为成年组(18周岁以上,含18周岁)、少年组(12周岁至17周岁,含12周岁)、儿童组(不满12周岁)。
四、舞龙比赛按竞赛成绩可分为等级赛。
五、舞龙比赛竞赛项目可分为:
(一)规定套路(单龙,9把1珠,10人上场)
(二)自选套路(单龙,9把1珠)
(三)传统套路(形式不限)
(四)技能舞龙(单龙,9把1珠)
六、舞龙比赛套路的时间为8至9min。
第七条名次评定
舞龙比赛分预赛、决赛,按成绩高低排定名次。
一、比赛名次的确定,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录取名次的规定进行。
二、规定套路录取名次的办法
(一)得分高者,名次列前。
(二)如得分相等,按下列办法确定:
(1)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,高者名次列前;
(2)无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名次列前;
(3)如再相等,无效分的平均值名次列前;
(4)如再相等,名次并列。
三、自选套路录取名次办法
(一)得分高者,名次列前。
(二)如得分相等,按下列办法确定:
(1)以所有评分裁判之总得分减去总扣分计算,高者名次列前;
(2)如再相等,以高难度动作总分高或数量多者名次列前;
(3)如再相等,名次并列。
第八条 服饰与布置
一、服饰
1、比赛时,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表演服装。要求穿戴整洁,服饰款式色彩须与舞龙器材相协调。
2、执龙珠队员的服饰与其他队员应有明显区别。
3、运动员上场比赛须佩戴号码,执龙珠者为“0”号,执龙头者为“1”号,其余依次顺延,替换队员、伴奏队员均须佩戴号码。
二、布置
1、比赛时,允许运动队在鼓乐区装饰布置,以增强现场气氛。装饰物须运用得当,装拆方便,必须与竞赛内容相吻合;
2、装饰物不能阻挡评分裁判员视线,不使用烟幕烟火闪光灯等饰物(传统套路除外) 不得张挂与比赛无关的内容。
3、布置时间不超过10min,拆除时间不超过5min。
第九条音乐与计时
一、音乐
舞龙音乐伴奏是烘托气氛、转换节奏、激励队员情绪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。音乐旋律、乐曲快慢、强弱转换等均要与舞龙动作成为一个协调、和谐、完美的整体。伴奏可选用鼓乐、吹打乐等多种形式。也可使用符合舞龙特点的音乐带进行伴奏。
二、计时
(一)第一位运动员踏入赛场,开表计时;如在赛内静止造型候场,以第一位运动员开始动作开表计时。
(二)运动员完成套路动作后,最后一位队员离开赛场停表;如在赛场内静止造型结束,则以全体运动员完成静止造型停止动作停表。
(三)计时以临场裁判组计时表为准。用两块表计时,按接近规定时间的表计算时间。
第十条弃权
一、运动员须在赛前30min参加检录(查验参赛证件、检验器材、服饰等),三次检录不到作弃权处理。
二、超过规定时间10min,运动队不参加比赛即视为弃权。
第十一条比赛顺序的确定
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,赛前由各运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比赛顺序。对于未参加抽签队由组委会的人员代替抽签。

第四章 场地与器材的规定    

 
 

 

 
  

 
    
   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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